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1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一八六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周樹葉住桃被告甲○○男五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周樹葉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周樹葉因被告甲○○涉嫌竊盜案件,經依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二萬元,繳納現金後,予以停止之被告之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徐子涵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彭麗紅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