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建小字第2號
原 告 築圓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鵑如
訴訟代理人 蔡清宗
被 告 克良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榮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
十時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27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劉宇霖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7日
書記官宋德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建小字第2號
原 告 築圓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鵑如
訴訟代理人 蔡清宗
被 告 克良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榮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
十時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27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劉宇霖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7日
書記官宋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