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66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6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665號聲請人 楊璧玉 (即 孫宏林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8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8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黃柄縉┌───────────────────────────────────────────────────┐│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66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68ND00000000│股票│1│1000││├──┼───────────────┼──────────────┼────┼───┼────┼───┤│000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68ND00000000│股票│1│1000││├──┼───────────────┼──────────────┼────┼───┼────┼───┤│000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0000│股票│1│5││├──┼───────────────┼──────────────┼────┼───┼────┼───┤│000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0│股票│1│2││├──┼───────────────┼──────────────┼────┼───┼────┼───┤│000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0│股票│1│2││├──┼───────────────┼──────────────┼────┼───┼────┼───┤│000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6NX00000000│股票│1│2││├──┼───────────────┼──────────────┼────┼───┼────┼───┤│000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0│股票│1│3││├──┼───────────────┼──────────────┼────┼───┼────┼───┤│000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股票│1│2││├──┼───────────────┼──────────────┼────┼───┼────┼───┤│000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股票│1│339││├──┼───────────────┼──────────────┼────┼───┼────┼───┤│001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股票│1│60││├──┼───────────────┼──────────────┼────┼───┼────┼───┤│001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股票│1│40││├──┼───────────────┼──────────────┼────┼───┼────┼───┤│001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股票│1│264││├──┼───────────────┼──────────────┼────┼───┼────┼───┤│001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股票│1│189││├──┼───────────────┼──────────────┼────┼───┼────┼───┤│001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股票│1│115││├──┼───────────────┼──────────────┼────┼───┼────┼───┤│001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股票│1│301││└──┴───────────────┴──────────────┴────┴───┴────┴───┘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
書記官黃瓊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