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7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730號原告 劉彩俠 被告 陳家蓁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85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業經本院判決無罪,但因原告聲請移送民事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後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林芳如
法官魏威至法官張美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宥妡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