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588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588號

原告 李佳靜

李佳萍

李佳雯

李芯瑜

兼上二人之

訴訟代理人 蕭美勛

被告 劉世凱

聯進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之

代表人 洪金榮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18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美盈

法官李建慶

法官蔡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書記官李念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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