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8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8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8338號債權人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文隆 債務人 陳建龍萬憶實業社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萬憶實業社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
二、債務人萬憶實業社之負責人經查係陳建龍,並非聲請狀所載之 陳建隆 ,請查明何者為正確。
中華民國106年7月6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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