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3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389號上訴人 梁文雄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2年度訴字第2389號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茹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22日
書記官吳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