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1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168號原告指南噴砂油漆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銓展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被告振瑞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3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周玉羣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3月3日
書記官楊郁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