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240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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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訴字第24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2405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温盛斌選任辯護人羅亦成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温盛斌羈押期間,自民國一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温盛斌前經本院認為犯刑法第330條第1項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
105年9月26日執行羈押,至105年12月25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經訊問後,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5年12月26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麗玲
法官吳麗英法官賴邦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游玉玲中華民國10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