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金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金上更㈠字第1號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法定代理人 邱欽庭 訴訟代理人 林青穎 律師被上訴人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 郭政弘 被上訴人 陳慧銘
林宜慧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錦隆 律師
陳維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3月2日下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7年1月22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麗玲
法官李昆曄法官袁雪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22日
書記官蕭詩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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