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15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貝麗美
中和區戶政事務所)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廣于霙不得抗告。
書記官古紹霖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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