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撤緩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撤緩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撤銷緩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撤緩字第13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義峯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本院
103年度審簡字第70、71號),聲請撤銷緩刑(108年度執聲字第1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104年度執保字第81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3年度審簡字第70、71號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並於104年1月26日確定。茲因受保護管束人於民國107年4月10日、5月22日、6月12日、6月19日、7月10日、8月7日、9月11日、10月9日、11月13日、12月11日未向臺南地檢署觀護人報到,經同署多次發函告誡催其報到,其狀況未見改善,致臺南地檢署無從執行保護管束,顯已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2第2款規定,情節重大,爰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3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76條之規定,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等語。
二、按「受緩刑之宣告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外,得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一、犯第91條之1所列之罪者。」刑法第93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次按「受保護管束人在保護管束期間內,應遵守左列事項:二、服從檢察官及執行保護管束者之命令。」;「受保護管束人違反前條各款情形之一,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得聲請撤銷保護管束或緩刑之宣告。」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2第2款、第74條之3第1項亦有明定。復按緩刑之宣告應撤銷者,由受刑人所在地或其最後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6條亦有明定。
三、經查:㈠受刑人之戶籍設在臺南市安南區,此有其個人戶籍資料可佐
,因受刑人所在地係在本院管轄區域內,是聲請人向本院提出本件聲請,與刑事訴訟法第476條規定要無不合,核先敘明。
㈡受刑人前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於
103年12月27日以103年度審簡字第70、71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並於104年1月26日確定在案,緩刑期間至109年1月25日止,有上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嗣經臺南地檢署先後通知受刑人於107年6月12日、6月19日、7月10日、8月7日、9月11日、10月9日、11月13日、12月11日至該署報到,通知函文並已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因未獲會晤本人而交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寄存於受刑人住所地之警察機關,並均已於報到期日前生送達之效力(因未見聲請人提出107年4月10日、107年5月22日此2次報到期日前合法通知受刑人之證明,爰不予以列入),並經觀護人多次電話聯繫受刑人及其弟,然受刑人於上列時間未至臺南地檢署報到以接受保護管束之執行等情,業經本院核閱卷附之臺南地檢署104年度執護字第183號案件之觀護輔導紀要、各次通知函文及送達證書影本確認無誤,足認受刑人並無依上開判決接受保護管束之意願。
㈢依上述情形,可知被告已多次未按時至臺南地檢署報到,足
見受刑人全無珍惜緩刑機會之意,且顯有無故不遵守檢察官及執行保護管束者命令之情事,難以實施保護管束,致原判決宣告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之目的無法達成,且其違反保護管束之情節確屬重大,應堪認受刑人並未因緩刑宣告而知所警惕,原宣告之緩刑顯已難收其預期效果,應有執行刑罰之必要。
㈣綜上,足認受刑人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2第2款規
定,情節重大。從而,聲請人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3第1項之規定,聲請撤銷受刑人之緩刑宣告,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依上揭規定,撤銷緩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3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郁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怡芳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附表┌─────────────┬────────────┐│送達日期│應報到日││(若2址於同日送達或寄存,│││僅載1日期)││├─────────────┼────────────┤│107年6月1日│107年6月12日及19日│├─────────────┼────────────┤│107年6月26日及27日│107年7月10日│├─────────────┼────────────┤│107年7月19日│107年8月7日│├─────────────┼────────────┤│107年8月15日及17日│107年9月11日│├─────────────┼────────────┤│107年9月20日及25日│107年10月9日│├─────────────┼────────────┤│107年10月23日│107年11月13日│├─────────────┼────────────┤│107年11月21日│107年12月11日│├─────────────┼────────────┤│107年12月18日及19日│10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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