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414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4149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債務人 梁崑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貳仟壹佰伍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緣相對人梁崑治於民國102年04月10日向聲請人申辦前置協商(帳號:00000000000000),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迄今尚欠新臺幣42155元(零利率無利息附表)。案經聲請人數次通知其前來履行,均未獲置理。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附表110年度司促字第4149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梁崑治1300│自民國109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0.000%│││42155│0000000000│2月31日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