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42號公訴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耀增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
刑事庭法官蔡政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
書記官莊茹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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