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建上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返還履約保證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建上字第35號上訴人亞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訴人禾青建設有限公司(即中港亞洲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訴人毅昌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麗紅 律師
楊宗儒 律師被上訴人志勤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張仕賢 律師訴訟代理人 李蒨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履約保證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95年8月17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25日
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黃騰耀
法官許文章法官黃國永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7月25日
書記官葉國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