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18號上訴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李國維 訴訟代理人 張智賢 被上訴人 洪森林 被上訴人 張美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12月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洪志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5日
書記官蔡杰玲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