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11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1104號聲請人豐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文昌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11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1104號聲請人豐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文昌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