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53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533號聲請人乙0000000
丙0000000兼前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甲○○即 秦劍虹 之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7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薛中興
法官陳文正法官莊書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書記官謝梅琴┌───────────────────────────────────────────────────┐│附表:98年度除字第153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00││├──┼───────────────┼──────────────┼────┼───┼────┼───┤│002│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10││├──┼───────────────┼──────────────┼────┼───┼────┼───┤│003│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84││├──┼───────────────┼──────────────┼────┼───┼────┼───┤│004│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0││1│1000││├──┼───────────────┼──────────────┼────┼───┼────┼───┤│005│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428││├──┼───────────────┼──────────────┼────┼───┼────┼───┤│006│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0││1│194││├──┼───────────────┼──────────────┼────┼───┼────┼───┤│007│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