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5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578號聲請人 丁政勣 (即 薛秀琴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2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林怡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書記官林昀潔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96002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31003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1600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5NX000000019200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6NX0000000111006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122007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25008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30009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8010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901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2101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901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5014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60015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60016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90017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90018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8-NX-00000000-1180019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01125020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125021嘉裕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12022嘉裕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26023嘉裕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