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19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1986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朱晉宏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朱晉宏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並查明債務人正確姓名為何?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