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3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38號聲請人 石任桂圓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09年度司催字第383號裁定聲請公告在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83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將該公示催告公告登載在本院網站,本院業於民國109年11月3日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5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正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
書記官林容淑附表:110年度除字第00013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6-NX-28525-51450002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4002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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