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上易字第2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易字第289號上訴人 陳柏希 被上訴人 彭俊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務必遵期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楊熾光
法官廖穗蓁法官李佳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佳儀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