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緝字第9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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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訴緝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緝字第九三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即被告聲請具保停止被告之羈押。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本院前以被告經通緝到案,有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情事,且被告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消滅,本件聲請自應予以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王慧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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