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2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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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准予分擔金強制執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4號聲請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陳碧玉 代理人 林怡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李健輝 間聲請裁定准予分擔金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程序費用。本件係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之非訟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本件應徵收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下同)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漢權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書記官黃忠文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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