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279號原告 徐俊哲 被告 蔡明隆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109年度易字第734號),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王詩銘法官江文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鐘麗芳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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