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3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3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374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阡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詹泉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國熒貿易興業有限公司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