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聲字第1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聲字第1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43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蔡召香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10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召香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召香因犯詐欺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而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同法第50條亦規定甚明。而執行刑之量定,事實審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然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必其所酌定之執行刑,並未違背刑法第51條第5款關於定應執行刑之法律外部性界限,亦無明顯濫用裁量權而有違反公平、比例原則或整體法律秩序之法律內部性界限,始得認為適法;且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應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應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應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所定應執行刑之總和。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嗣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附表中有得易刑及不得易刑處分之罪(詳如附表「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欄所載),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附卷可證,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審酌受刑人附表所示之罪,其中部分曾經定應執行刑確定(詳如附表「備註」欄所載),是以本件所定應執行刑即不得重於前開經定應執行刑部分與其他部分加總之刑期(即有期徒刑4年6月),並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態樣、侵害法益相似,犯罪時間長達3年,及各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整體非難評價,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至於附表編號1、3、
5、9、10至14、20至22所示各罪所處併科罰金部分,不在檢察官聲請範圍,自亦非本件所得審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真明
法官邱顯祥法官廖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慈傳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附表】編號123罪名洗錢防制法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1年5月犯罪日期111年2月23日至111年2月28日110年10月5日至110年10月15日110年7月13日至110年12月8日(註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199號等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979、7434號等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421號111年度易字第495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判決日期112年2月22日112年4月26日112年4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421號111年度易字第495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判決確定日期112年4月10日112年5月30日112年5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備註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45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995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217號編號1至22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註1: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0/12/08」,應予補充。
編號456罪名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各有期徒刑1年,共2罪犯罪日期109年8月10日至109年10月27日(註2)110年10月間某日至110年10月30日(註3)①109年8月10日至109年9月4日(註4)②109年5月10日至109年9月7日(註5)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2號等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2號等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判決日期112年4月20日112年4月20日112年4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判決確定日期112年5月31日112年5月31日112年5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備註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217號編號1至22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註2: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09/10/27」,應予補充。
註3: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0/10/30」,應予補充。
註4: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09/09/04」,應予補充。
註5: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09/09/07」,應予補充。
編號789罪名詐欺取財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9年9月5日至109年10月5日(註6)109年6月15日至6月19日(註7)110年7月21日至110年8月9日(註8)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2號等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2號等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判決日期112年4月20日112年4月20日112年4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判決確定日期112年5月31日112年5月31日112年5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備註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217號編號1至22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註6: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09/10/05」,應予補充。
註7: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09/06/19」,應予補充。
註8: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0/08/09」,應予補充。
編號101112罪名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10年10月間某日至110年10月7日(註9)110年9月3日至110年9月15日(註10)111年1月3日至111年1月19日(註1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2號等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2號等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判決日期112年4月20日112年4月20日112年4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判決確定日期112年5月31日112年5月31日112年5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得社勞備註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218號編號1至22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註9: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0/10/07」,應予補充。
註10: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0/09/15」,應予補充。
註11: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1/01/19」,應予補充。
編號131415罪名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詐欺取財宣告刑各有期徒刑3月,共5罪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①110年10月間某日至110年10月15日(註12)②110年10月間某日至110年12月16日(註13)③111年3月7日④111年1月21日至111年1月27日(註14)⑤111年2月21日前某時至111年2月23日(註15)111年2月21日109年8月30日至109年9月14日(註16)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2號等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2號等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判決日期112年4月20日112年4月20日112年4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判決確定日期112年5月31日112年5月31日112年5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218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221號編號1至22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註12: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0/10/15」,應予補充。
註13: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0/12/16」,應予補充。
註14: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1/01/27」,應予補充。
註15: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1/02/23」,應予補充。
註16: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09/09/14」,應予補充。
編號161718罪名詐欺取財詐欺取財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各有期徒刑3月,共2罪犯罪日期109年2月3日至109年3月6日(註17)109年8月4日至109年8月24日(註18)①109年8月17日②109年10月23日至109年10月29日(註19)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2號等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2號等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判決日期112年4月20日112年4月20日112年4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判決確定日期112年5月31日112年5月31日112年5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221號編號1至22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註17: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09/03/06」,應予補充。
註18: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09/08/24」,應予補充。
註19: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09/10/29」,應予補充。
編號192021罪名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9年8月30日至109年9月12日(註20)111年4月22日至111年5月17日(註21)110年7月某日至110年8月1日(註22)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12號等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888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88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2年度易字第330號112年度易字第330號判決日期112年4月20日112年7月24日112年7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72號等112年度易字第330號112年度易字第330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5月31日112年9月5日112年9月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得社勞備註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221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008號編號1至22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註20: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09/09/12」,應予補充。
註21: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1/05/17」,應予補充。
註22: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0/08/01」,應予補充。
編號2223罪名洗錢防制法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10年11月10至110年11月24日(註23)112年1月16日至112年3月21日(註24)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099號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496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3年度金簡字第79號等113年度上易字第549號判決日期113年6月17日113年9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3年度金簡字第79號等113年度上易字第549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7月23日113年9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社勞備註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921號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753號編號1至22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註23: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0/11/24」,應予補充。
註24: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2/01/16」,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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