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809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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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80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809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謝瑞賢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本件聲請狀內所附之債務明細表所示姓名與本件之相對人姓名不同,請聲請人補正本件相對人之正確債務明細表,以利後續審核。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