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30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306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李進建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李幼妃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廖貞音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30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306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李進建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李幼妃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廖貞音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