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8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6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686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訴訟代理人 林惠敏
楊文弼 郭秋美 吳建霖 被告 陳柏仰 兼訴訟代理人 陳美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
9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嘉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書記官林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