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破字第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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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破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破字第26號抗告人 王儀靖 上列抗告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11月10日本院110年度破字第26號裁定提起抗告,依破產法第5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錦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
書記官詹欣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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