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49號原告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法定代理人 黃天牧 訴訟代理人 曾立志 被告 林宇雄
吳孟芬圻宥 工程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8年10月15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5日
書記官黃瓊秋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