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6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6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61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盧鳳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姁穗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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