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236號上訴人 張翠霞 訴訟代理人 黃溫信 律師
黃紹文 律師被上訴人 許麗玲 訴訟代理人 簡涵茹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淑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8日
書記官謝璧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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