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審訴字第19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審訴字第19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訴字第198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明霞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林宜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烈華中華民國104年2月17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