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4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彥澄選任辯護人林更祐律師(法律扶助)被告 趙龘譁
陳思妤 共同選任辯護人 王翼升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羅子俞法官劉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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