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8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803號原告銓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一月十七日下午3時45分第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爭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1月2日
書記官梁麗雲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8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803號原告銓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一月十七日下午3時45分第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爭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1月2日
書記官梁麗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