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交易字第8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交易字第80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公訴檢察官提出補充理由書更正犯罪事實,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楊明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金良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交易字第8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交易字第80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公訴檢察官提出補充理由書更正犯罪事實,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楊明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金良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