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伍雅婷
相 對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邱振源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19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6年1月31日上午10時1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蘇姿月
書記官 吳書逸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伍雅婷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邱振源 到
調解委 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曾秀雄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貳仟參佰柒拾肆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1 日
書 記 官 吳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