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107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建物登記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71號原告 林豪彥 被告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代表人 邱君萍 (主任)訴訟代理人 楊志成
沈勇 被告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代表人 馮兆麟 (大隊長)訴訟代理人 陳玟雯 (兼送達代收人)訴訟代理人 張柔慧
曾三展上列當事人間建物登記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法官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
書記官林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