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侵訴字第2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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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侵訴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侵訴字第2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唐照明
法官陳美芳法官賴寶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
書記官吳和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