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56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5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560號聲請人 張弘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2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4月15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梁夢迪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4月15日
書記官石勝尹附表:111年度除字第56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00000-011,0002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00000-011,0003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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