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5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252號聲請人 王語宸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4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曹宗鼎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書記官朱名堉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00025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02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03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04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05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06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07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08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09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10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11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12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13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14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15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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