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家陸許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家陸許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裁定認可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家陸許字第6號聲請人 高勇珠 相對人 温宗棋
主文當事人間裁定認可事件,原告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為非財產權聲請案件,應徵聲請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
家事法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
書記官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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