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訴緝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緝字第8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憲惠選任辯護人陳俊隆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6年度偵字第21568、24934、24935號、106年度毒偵字第5491、5492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林蕙芳法官黃柏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瓊儀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