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原附民字第1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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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原附民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原附民字第15號原告 李惠秋 被告 紀亞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08年度原訴字第2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就上開被告部分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呂如琦
法官何宗霖法官許自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秉翰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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