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1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1459號債權人 李德芳 即至強冷氣工程行上列債權人李德芳即至強冷氣工程行因與債務人 張振發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張振發(住彰化縣○○鎮○○○○路0號)之戶籍謄本(記事省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1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1459號債權人 李德芳 即至強冷氣工程行上列債權人李德芳即至強冷氣工程行因與債務人 張振發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張振發(住彰化縣○○鎮○○○○路0號)之戶籍謄本(記事省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