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09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10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空氣污染防制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0年度簡字第109號原告 鄧溪河 送達代收人 鄧育雅 上列原告與被告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間,因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原告不服被告110年3月5日新北環稽字第00-000-000000號處分及其訴願駁回決定,向本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本件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如未繳納,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
行政法庭法官楊志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楷勳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