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91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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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訴字第9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918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榮煌
籍設桃園市○○區○○路000號0樓(桃園市○○區○○○○○0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重訴字第5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怡秀
法官蔡羽玄法官楊志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昱廷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