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婚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婚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確認婚姻關係存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婚字第82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銘龍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游開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99年1月20日下午3時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12月23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金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23日
法院書記官莊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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